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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煤矿防治水规定》修订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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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煤矿安监局办公室关于开展

《煤矿防治水规定》修订工作的通知

煤安监司函办〔2017〕31号

各产煤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煤矿安全监管部门、煤炭行业管理部门,各省级煤矿安全监察局,有关涉煤中央企业,有关煤矿企业(集团)公司,有关煤炭科研和设计院所:

为更好地贯彻执行《煤矿安全规程》,推广应用煤矿水害防治先进技术和装备,不断提升煤矿防治水工作水平,国家煤矿安监局决定组织开展《煤矿防治水规定》(以下简称《规定》)修订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领导

成立《规定》修订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国家煤矿安监局副局长桂来保担任。领导小组下设修订工作专家组和办公室,专家组组长由中国工程院院士武强担任,修订工作办公室设在国家煤矿安监局事故调查司。领导小组和专家组成员见附件。

《规定》修订工作委托河北煤矿安监局安全技术中心具体承担。

二、修订原则

1.遵循《煤矿安全规程》。从基础保障、综合治理、效果检验和应急救援等方面进行细化,充实内容,提高煤矿防治水工作的科学性、系统性和规范性。

2.体现先进性和适用性。充分吸收和借鉴近年来煤矿水害防治方面的有效做法和成功经验,促进科技攻关成果的转化和新装备的应用,体现科学性和先进性。同时,紧密结合煤矿防治水工作实际,体现针对性、可操作性和适用性。

3.推进源头预防。推动煤矿企业查清水文地质条件、水害威胁类型以及水患严重程度,明确水害防范重点,提前采取针对性治理措施,促进防治水工作由过程治理为主向源头预防为主转变。

4.推进区域治理。着力推进水害防治逐渐由局部治理为主向区域治理为主转变,结合矿井采掘衔接规划,优先采用区域治理措施,超前主动治理水患,确保防治水达标煤量与生产准备及回采煤量相平衡。

5.推进综合治理。促进煤矿企业落实“防、堵、疏、排、截”等综合防治措施;推进工程治理、井上下结合治理和治保结合,推广充填开采、保水开采等绿色开采技术,促进煤炭工业安全发展、绿色发展、清洁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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