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重新审核确定非煤矿山安全生产标准化企业有关评审机构的通知
来源:本站
查看:223次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重新审核 确定非煤矿山安全生产标准化 企业有关评审机构的通知 安监总厅管一函〔2017〕172号 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进一步规范非煤矿山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的通知》(安监总管一〔2017〕33号)要求,现就重新审核确定金属非金属矿山、陆上石油天然气开采安全生产标准化一级企业和海洋石油天然气开采安全生产标准化企业评审组织单位和评审单位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评审组织单位基本条件。 1.属于全国性社会组织。 2.具有法人资格,有与其开展工作相适应的固定工作场所和办公设施,并有必要的技术支撑条件。 3.具有完善的内部管理制度和相关工作制度。 4.具备承担评审组织工作能力的专职工作人员。 5.具有3名以上(含3名)具备安全生产标准化专业知识的工作人员。


我们专注EHS 只为您的高效工作关注“EHS环境职业健康安全”微信公众号
获取更多资讯
免责声明:本网站收集的部分公开资料来源于互联网,转载的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及用于网络分享,并不代表本站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也不构成任何其他建议。如果您发现网站上有侵犯您的知识产权的作品,请与我们取得联系,我们会及时修改或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