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试用

重庆市启动煤矿标准化考核定级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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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关于印发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考核定级办法(试行)和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要求及评分办法(试行)的通知》(煤安监行管〔2017〕5号)要求,按照《重庆煤矿安全监察局重庆市煤炭工业管理局关于大力推进全市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的通知》(渝煤发〔2017〕155号)安排,近日,重庆煤监局市煤管局全面启动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考核工作。

一是明确考核方式。对经产煤区县(自治县、经开区)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初审合格、向市局申报二级、三级安全生产标准化等级的煤矿逐矿进行现场考核;对申报一级安全生产标准化等级的煤矿进行现场复核,复核合格的报国家煤矿安监局组织现场考核。

二是明确考核标准及办法。按照《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要求及评分办法(试行)》执行,考核办法按照《关于印发重庆市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考核定级办法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渝煤管发〔2017〕31号)实施。

三是明确工作要求。要求按照国家煤矿安监局有关规定,聘请专家对申报安全生产标准化等级的煤矿进行现场考核。其中,生产能力30万吨/年以下(不含)的煤矿检查考核聘请专家人数为3-4人,生产能力30万吨/年及以上的煤矿检查考核聘请专家人数为5-6人。对申请煤矿现场考核(复核)时,要按照时间服从质量的原则安排检查考核工作,严格考核程序,并要求随机抽取考核的采掘工作面个数不少于该矿采掘作面总数的50%,且覆盖该矿所有采煤工艺和所有类型巷道及所有掘进工艺。经考核达到二级、三级安全生产标准化的煤矿,在市门户网站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对公示无异议的煤矿,确认其标准化等级并予以公告。对一级安全生产标准化煤矿由国家煤矿安监局公示并确认等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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