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推动水泥行业淘汰落后产能开展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执法专项行动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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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
推动水泥行业淘汰落后产能开展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
2017年4月21日
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执法专项行动的通知
安监总厅安健〔2017〕3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今年2月份,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等15个淘汰落后产能工作部际协调小组成员单位联合出台了《关于利用综合标准依法依规推动落后产能退出的指导意见》(工信部联产业〔2017〕30号),要求通过严格常态化执法和强制性标准实施,促使一批能耗、环保、安全、技术达不到标准和生产不合格产品或淘汰类产能,依法依规关停退出。为贯彻落实淘汰落后产能工作部署,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决定自2017年5月至2019年12月,利用两年半时间在全国开展水泥企业(包括具有完整水泥生产线企业、生产水泥熟料企业及水泥粉磨站等)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执法专项行动(以下简称执法专项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重要意义
201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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