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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特种作业(电工)整合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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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县(自治县)安监局,有关单位:

根据《国务院关于取消一批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国发〔2017〕46号)关于取消“电工进网作业许可证”(以下简称电工进网证)核发行政许可事项,由安全监管部门考核颁发“特种作业操作证(电工)”(以下简称电工作业操作证)有关精神。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下发了《关于做好特种作业(电工) 整合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安监总人事〔2018〕18号,以下简称18号文),对电工作业目录、培训大纲和考核标准、实际操作考试标准、考试点设备配备标准(以下统称大纲标准),以及考试题库等进行了制(修)订。为进一步做好我市特种作业(电工)整合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电工作业目录

特种作业电工作业目录调整为6个操作项目,分别为:低压电工作业、高压电工作业、电力电缆作业、继电保护作业、电气试验作业和防爆电气作业。

二、大纲标准

低压电工作业、防爆电气作业大纲标准保持不变。高压电工作业、电力电缆作业、继电保护作业、电气试验作业等4个操作项目大纲标准已由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制(修)订,电工作业操作证考核颁证工作按照新颁布的大纲标准执行。

三、考核与证书管理

(一)操作项目。电工作业操作证按照电工作业操作项目单独考核,各操作项目不得相互替代,电工作业人员应当按照操作证确定的作业范围上岗作业。原电工进网证有多个电工类操作项目的,如作业人员继续申请多个操作项目的,复审换证时应分别参加各操作项目的考核,考核合格后分别换发电工作业操作证。

(二)考试题库。考试必须在规定的考试点进行,理论考试统一使用国家安全监管总局考试平台采取计算机答题方式进行考试,实际操作考试按照国家有关标准和要求进行考试。理论考试100%使用国家题库,考试题型包括单选和判断。

(三)证书管理。由国家能源局颁发的电工进网证在注册有效期内继续有效,在此期间,不需重复考试取证。电工进网证注册有效期届满前60日内,由申请人或申请人用人单位向市安监局提出申请,经考试合格后,予以换发电工作业操作证。电工进网证注册有效期在2017年11月1日至2018 年6月30日期间届满的,可在2018年6月30日前向市安监局申请复审,逾期未申请复审的,电工进网证失效。电工进网证失效后不能再进行复审,如需继续从事相关电工类作业的,必须按照新取证相关要求,重新参加培训考试,考试合格取得新的电工作业操作证后方可上岗作业。

四、培训机构和考试点管理

(一)培训机构管理。原从事电力部门电工类电工进网证培训的培训机构,如需继续从事电工类特种作业培训,应按照《关于做好当前安全培训考试有关工作的通知》(渝安监办〔2015〕28号)的要求,将教师、教学和实习实训设施等情况书面报告市、区县安监部门后,方可从事相关培训项目业务。各区县(自治县)安监局要将其纳入辖区内安全培训机构统一进行管理,加强监督检查。我市原有安全培训机构可以重新向市、区县安监局报告,增报电工类复审培训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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