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展非煤矿山领域安全生产监管交叉执法专项行动通知
重庆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关于开展全市非煤矿山领域安全生产监管交叉执法专项行动的通知
各有关区县(自治县)安监局,有关单位:
为持续深化大排查大整治大执法,决胜高温汛期,有效防范安全事故,按照《关于开展非煤矿山安全生产重点工作完成情况和汛期安全生产工作专项督查的通知》(应急函﹝2018﹞120号)、《关于开展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大执法切实夯实高温汛期安全保障基础的通知(渝安委﹝2018﹞4号)要求,结合全市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工作实际。经研究,决定从即日起至9月30日在全市开展非煤矿山领域安全生产监管交叉执法专项行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紧紧围绕全年安全生产监督执法“强化年”主题,针对高温汛期,以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大执法行动为主线,按照专家诊断、执法处罚、整改复查的执法“三部曲”方式,切实开展全市非煤矿山安全生产监管交叉执法专项行动,全面推进非煤矿山安全生产标准化与监督检查“一体化”(以下简称“一体化”)和“专项整治”,彻底整治安全隐患,堵塞监管漏洞,有效防范各类事故。同时,通过开展交叉执法专项行动,促进相互学习、相互交流,进一步提升监管能力和执法水平。
二、检查范围
金属非金属矿山、尾矿库和石油天然气企业。
三、检查内容
结合高温汛期特点,依据应急管理部汛期督查重点,突出“一体化”和“专项整治”。
(一)“一体化”:检查企业是否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定与监督检查“一体化”自查自评自改,是否逐项列出清单,是否制定整改方案,是否明确整改措施,是否限定整改时限,是否落实整改责任。
(二)“专项整治”:检查金属非金属露天矿山附属设施、地下矿山顶板管理、石油天然气企业规范承包商管理、地勘行业钻探现场及附属设施布置、尾矿库“头顶库”安全专项整治情况。
(三)“高温汛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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