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卫健委发布5项强制性职业病诊断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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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日,记者从卫生标准网获悉,根据国卫通〔2019〕5号文件,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于2019年1月30日发布《职业性接触性皮炎的诊断》等5项强制性国家职业卫生标准(职业病诊断标准),这些标准自2019年7月1日起施行。5项标准的编号和名称如下:
GBZ 20—2019 职业性接触性皮炎的诊断(代替GBZ 20—2002);
GBZ 41—2019 职业性中暑的诊断(代替GBZ 41—2002);
GBZ 57—2019 职业性哮喘的诊断(代替GBZ 57—2008);
GBZ 77—2019 职业性急性化学物中毒性多器官功能障碍综合征的诊断(代替GBZ 77—2002);
上述标准自2019年7月1日起施行,GBZ 20—2002、GBZ 41—2002、GBZ 57—2008、GBZ 77—2002同时废止。
《GBZ 324—2019 职业性莱姆病的诊断》是国内第一个关于职业性莱姆病的卫生诊断标准,据了解,2013年,职业性莱姆病被增加到我国职业性传染病目录中,但相应职业病诊断标准始终处于空白中。2016年,原国家卫计委下达了《职业性莱姆病的诊断》标准制定任务。
现在,国家卫健委审定发布的《职业性莱姆病》职业病诊断标准,填补了关于职业性莱姆病的职业病诊断标准空白,为职业人群暴露的预防、感染后的及时诊治,以及降低发病率和致残率提供了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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