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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印发安全生产大排查工作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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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开展全国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安委明电〔2017〕3号)、《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认真落实国务院安委会大检查要求深入推进大排查大整治大执法工作的通知》(渝府办发〔2017〕100号)文件精神,按照《重庆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深入贯彻市第五次党代会和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意见精神深化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大执法的通知》(渝安委〔2017〕5号)和7月11日市政府安委会第三次全体会议要求,进一步深化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工贸、职业健康等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大执法工作,细化措施,抓好落实,为党的十九大胜利召开营造良好的安全生产环境。

一是切实增强政治责任感。做好当前及今后一段时期安全生产工作,责任重大。各区县(自治县)安监局、有关单位务必高度重视,充分认识到高温汛期安全生产工作面临的严峻挑战,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强化宣传部署,集中精力打好决胜高温汛期攻坚战。

二是扎实抓好排查整治。要充分发挥行业监管职能,围绕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督促辖区企业落实“日周月”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全面开展自查自纠,加强重点部位、重点岗位安全管理,确保生产安全。要充分发挥综合监管职能,按照渝安委〔2017〕5号确定的重点行业领域和重点专项整治内容,督促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部门加强本行业领域安全监管,形成齐抓共管的合力。

三是严格执法检查。要坚持全覆盖、零容忍,按照“首查必罚”、“三责同追”的要求,坚持“处罚一批、整改一批、关停一批”的原则,对企业自查不到位的实施行政处罚、对隐患整治不到位的停产整顿、对达不到安全条件的依法关闭,形成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高压态势。市安监局将对各区县(自治县)安监局执法检查情况进行抽查,并作为年度考核的重要内容。四是加强信息沟通。各区县(自治县)安监局要按照渝安委〔2017〕5号文件要求,从7月起,每月30日前分别将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工贸、职业健康的执法处罚情况和隐患排查整治情况报市安监局相应处室。同时,在实际工作中如有好的做法与经验,也请及时报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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