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煤监局推进煤矿职业卫生工作
一是积极谋划职业卫生工作思路和工作重点。认真制定《全市煤矿职业卫生工作要点》,明确指导思路、工作目标和采取的措施,突出抓好8个方面重点工作,即认真落实煤矿企业职业病防治主体责任,切实加强基础管理;突出粉尘防治重点,加强粉尘管控;加强职业卫生示范矿井建设,强化基础工作;切实加强职业健康监护,确保新增职业病例早发现、早诊断、早治疗;加强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建设,提升服务水平;深入开展法治宣传教育,提高法治意识;认真实施职业卫生与安全“三同时”培训;推行一体化监察,切实加大执法力度。
二是认真推行“一体化”执法,提高执法效能。认真贯彻《中共中央关于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按照煤矿职业卫生与安全监管监察执法“一体化”的要求。自2016年以来,全面推行职业卫生与煤矿安全“一体化”监管监察执法,煤矿职业卫生执法与安全执法做到同时计划、同时制定方案、同时检查,同时考核,对煤矿粉尘、噪声、高温职业病危害因素等违反《职业病防治法》的行为,依法实施行政处罚。对3家煤矿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开展检查指导调研。
三是突出重点,强化源头治理。突出以粉尘为重点的职业病危害防治,加强煤层注水,煤矿所有煤层必须进行煤层注水可注性测试,除《煤矿安全规程》规定的六种情形外,可注水煤层必须进行煤层注水。推行高压喷雾降尘,煤矿采、掘工作面采取放炮作业推行高压喷雾(喷雾压力不低于8MPa)或者压气喷雾;各煤仓放煤口、溜煤眼放煤口采用喷雾降尘的,喷雾压力不得低于8MPa;煤矿防尘系统必须符合规定并保证正常使用,达到雾化降尘效果。煤矿采煤工作面的回风巷、掘进工作面的回风侧全面推广安装粉尘浓度传感器,并接入在用安全监测监控系统,进行在线实时监控,倒逼粉尘防治达标。
四是开展示范矿井建设,强化基础工作。2017年,我局制发《关于在全市部分煤矿开展职业卫生示范建设的通知》,坚持职业卫生标准化与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相结合,明确了煤矿职业卫生示范矿井标准,确定10个煤矿为示范矿井建设矿,把职业卫生示范矿井建设作为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的重要内容,同时检查、同时考核,确保建设示范矿井任务全面完成,进一步推动提升全市煤矿职业卫生基础工作上台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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