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召开重点地区非煤矿山遏制重特大事故工作座谈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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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

召开重点地区非煤矿山遏制重特大事故

工作座谈会的通知

厅函〔2017〕426号

内蒙古、辽宁、安徽、江西、河南、湖北、湖南、广西、四川、云南、陕西、甘肃省(自治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定于20171012日在北京召开重点地区非煤矿山遏制重特大事故工作座谈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副局长徐绍川同志出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会议内容

学习贯彻落实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党组书记、局长王玉普同志有关讲话精神,研究部署重点地区第四季度非煤矿山遏制重特大事故工作。

二、时间和地点

(一)时间:20171012日(周四)上午9:0012:001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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