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健康】急性中毒事件判定和诊断与治疗原则(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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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急性苯及苯系物中毒事件判定和诊断与治疗原则
(一)中毒事件判定依据
同时具有以下三点,可确认为急性苯及苯系物中毒事件:
1.中毒病人有苯或苯系物接触机会;
2.中毒病人出现以中枢神经系统损害为主的临床表现;
3.中毒现场采样样品中苯或苯系物含量增高。
(二)诊断分级
救治医生向中毒病人或陪护(同)人员询问病史,对中毒病人进行体格检查和实验室检查,确认中毒病人的诊断,并进行诊断分级。
1. 观察对象。
接触苯及苯系物后,出现头痛、头晕、乏力等症状和眼、上呼吸道黏膜刺激症状,并于脱离接触后短时间内恢复者。
2.轻度中毒。
头晕、头痛、乏力等症状加重,并有恶心、呕吐、视物模糊、步态蹒跚、胸闷、呛咳等表现,可出现嗜睡、意识模糊、兴奋烦躁等轻度意识障碍。
1.重度中毒。
具备以下任何一项者,可诊断为重度中毒:
(1)中、重度意识障碍;
(2)抽搐;
(3)呼吸、循环衰竭;
(4)重度肝肾损害;
(5)猝死。
(三)治疗原则
接收医院对所接收的中毒病人确认诊断和进行诊断分级后,根据病情的严重程度将病人送往不同科室进行进一步救治。观察对象可予以留观,轻度中毒病人收住院治疗,重度中毒病人立即给予监护抢救治疗。
1.合理氧疗
中毒病人应尽早给予合理氧疗,一般可采用鼻导管或面罩给氧。
2.防治脑水肿
(1)脱水剂:可给予甘露醇快速静脉滴注,如果出现肾功能不全,可静脉滴注甘油果糖,与甘露醇交替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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