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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中心关于举办2018年全国矿山救护大中队指挥员培训班和复训班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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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中心关于

举办2018年全国矿山救护大中队

指挥员培训班和复训班的通知

应指矿山〔2018〕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应急管理机构,各省级煤矿安全监察局矿山救援管理机构,各有关承办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要求,按照《矿山救护规程》有关规定,国家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中心将举办2018年全国矿山救护大中队指挥员培训班(以下简称矿山救护培训班)和复训班(以下简称矿山救护复训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矿山救护培训班

(一)培训对象。按照《矿山救护规程》要求,需要参加岗位资格培训的矿山救护队大队指挥员、大队战训管理人员、中队长及中队技术负责人。

(二)培训时间及地点。全年共安排6期矿山救护培训班,每期培训时间30天。分别委托国家矿山救援华北科技学院培训中心(以下简称华科培训中心)和国家矿山救援平顶山培训中心(以下简称平顶山培训中心)组织实施。具体安排如下:

第一期:5月6日—6月4日,5月5日报到,华科培训中心承办;

第二期:6月10日—7月9日,6月9日报到,华科培训中心承办;

第三期:6月21日—7月20日,6月20日报到,平顶山培训中心承办;

第四期:7月23日—8月21日,7月22日报到,华科培训中心承办;

第五期:8月22日—9月20日,8月21日报到,平顶山培训中心承办;

第六期:11月1日—11月30日,10月31日报到,平顶山培训中心承办。

各期矿山救护培训班名额分配见附件1。

(三)培训内容。

1.矿山救护相关安全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

2.矿山救护队军事化管理及训练方法;

3.矿山危险源辨识、隐患排查及治理技术;

4.矿山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编制与管理;

5.矿山地质及开采技术概论;

6.矿井灾害事故处理技术、方法及案例分析;

7.矿井通风理论与灾变通风技术;

8.地面火灾事故处理技术;

9.矿山事故抢险与救灾技术;

10.预防性安全检查内容、方法及处置技术;

11.矿山救援装备使用及管理;

12.国内外矿山应急救援发展趋势与新装备;

13.救护比武及矿山救护队标准化建设;

14.应急救援实训演练及拓展训练;

15.应急救援心理分析及训练;

16.矿山事故救援报告编写;

17.医疗急救基本知识训练及保健知识讲座;

18.领导科学与艺术;

19.矿山救援舆情监测及舆论引导;

20.专题研讨:矿山事故救援面临的主要问题及解决方案、矿山事故现场救援队伍指挥员作用、事故应急救援决策能力等。

二、矿山救护复训班

(一)复训对象。按照《矿山救护规程》要求,2018年度需参加复训的矿山救护队大队指挥员、大队战训管理人员、中队长及中队技术负责人。

(二)复训时间及地点。全年共安排13期矿山救护复训班,每期培训时间14天。分别委托华科培训中心、平顶山培训中心、河北省安全生产应急救援训练基地(以下简称河北省救援训练基地)、国家矿山应急救援开滦队、鹤岗队、平顶山队、芙蓉队、淮南队(以下按队名简称),以及神东煤炭集团救护消防大队(以下简称神东队)组织实施。具体安排如下:

第一期:5月9日—5月22日,5月8日报到,平顶山培训中心承办;

第二期:5月16日—5月29日,5月15日报到,淮南队承办;

第三期:6月2日—6月15日,6月1日报到,芙蓉队承办;

第四期:7月4日—7月17日,7月3日报到,神东队承办;

第五期:7月18日—7月31日,7月17日报到,华科培训中心承办;

第六期:8月1日—8月14日,7月31日报到,鹤岗队承办;

第七期:8月8日—8月21日,8月7日报到,河北省救援训练基地承办;

第八期:8月29日—9月11日,8月28日报到,河北省救援训练基地承办;

第九期:9月5日—9月18日,9月4日报到,平顶山队承办;

第十期:10月11日—10月24日,10月10日报到,平顶山培训中心承办;

第十一期:10月17日—10月30日,10月16日报到,开滦队承办;

第十二期:10月24日—11月6日,11月23日报到,华科培训中心承办;

第十三期:11月7日—11月20日,11月6日报到,河北省救援训练基地承办。

各期矿山救护复训班名额分配见附件2。

(三)复训内容。

1.新修订的矿山救援法律法规解读;

2.国内外矿山救援先进技术、新装备;

3.矿山事故救援案例分析(包括瓦斯灾害、火灾、水灾、煤尘爆炸、顶板事故、非煤矿山灾害等);

4.事故救援决策指挥新技术及典型案例分析;

5.矿山应急救援实训演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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