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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安全生产应急管理专项执法检查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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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中心关于开展

安全生产应急管理专项执法检查的通知

应指综合〔2017〕2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各省级煤矿安全监察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应急管理(以下简称应急管理)执法检查工作的要求,按照2017年应急管理重点工作安排,自5月起在全国组织开展应急管理专项执法检查。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执法检查目的

通过应急管理专项执法检查,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安全监管总局令第88号)等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推动各地区和企业严格落实应急管理责任,全面加强应急准备,提升应对事故灾难的能力。促进各地区将应急管理执法工作贯穿全年,确保应急管理法律法规有效实施。

二、执法检查对象和主要内容

(一)执法检查对象。各类生产经营单位,主要是矿山、金属冶炼和危险化学品的生产、经营、储存等高危行业企业。

(二)执法检查的主要内容。按照《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应急管理执法检查工作的意见》(安监总厅应急〔201674号)要求,共分七项:

1.应急组织体系。主要检查是否按照《安全生产法》有关规定,设置安全生产应急管理机构、配备工作人员,建立安全生产应急管理责任制和应急管理工作制度。

2.应急救援队伍建设。主要检查是否按照《安全生产法》《煤矿安全规程》《矿山救护规程》《矿山救护质量标准化考核规范》等法规标准要求,建立专(兼)职应急救援队伍,应急救援队伍是否按要求达到质量标准化等级,未建立应急救援队伍的是否依法与邻近救援队伍签订了救援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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