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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明察暗访内蒙古自治区工贸行业有限空间作业条件确认工作情况的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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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明察暗访内蒙古自治区工贸行业有限空间作业条件确认工作情况的通报

安监总厅管四函〔2017〕153号

  内蒙古自治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按照统一工作部署,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工作组于2017年7月17日至20日赴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和包头市6个旗(县、区)针对工贸行业有限空间作业条件确认工作情况开展明察暗访,随机抽查了内蒙古天浩纸业有限公司等15家建材、有色、轻工企业,通过查阅资料、人员访谈、现场查验等方式,检查了作业审批、警示标识、安全培训、检测仪器、救援装备、应急演练等方面情况,共发现隐患和问题49条。针对发现的问题和隐患,均建议属地安全监管部门下达执法文书,责令内蒙古荣信纸业有限公司停产整顿,11家企业限期整改,共对6家企业实施行政处罚。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检查发现的主要问题和隐患

  一是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审批制度仍未建立或形同虚设,作业场所警示标识未设置或不规范。内蒙古荣信纸业有限公司和内蒙古敕勒川酿酒有限公司均未建立有限空间作业审批制度;呼和浩特市好嫂子食品有限公司有作业审批制度但无作业审批表,包头蒙西水泥有限责任公司作业审批表未设置危险有害因素管控栏目;蒙西燕京啤酒(包头雪鹿)股份有限公司作业审批与制度规定差距大、执行不严格。包头蒙西水泥有限责任公司和包头市润丰食品有限公司厂区内所有有限空间作业场所未按规定设置警示标识;内蒙古天浩纸业有限公司等9家企业警示标识设置不规范,存在警示标识设置数量不足、位置不合理、标识的危险有害因素与实际作业场所不符等问题,不能有效控制作业风险。

  二是企业有限空间作业管理台账未建立或者不健全,有关危险因素辨识管控不到位。包头市蒙西水泥有限责任公司未建立有限空间管理台账,内蒙古荣信纸业有限公司台账中未将重点专项整治的附属污水处理系统纳入有限空间管理台账,内蒙古天浩纸业有限公司等6家企业有限空间作业管理台账不健全,存在有限空间作业场所种类和数量与实际不符的问题,被查企业普遍存在未将厂区内管道井、阀门井等《工贸企业有限空间参考目录》中明确的作业场所纳入台账进行管控。包头东宝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等5家企业建立了有限空间作业管理台账,但未进行有限空间作业危险因素辨识管控。

  三是企业未按规定配备必要的检测仪器和通风装备,未开展针对性的教育培训,未按照规定组织开展应急演练。内蒙古敕勒川酿酒有限公司等6家企业未按规定配备必要的检测仪器和通风装备,内蒙古天浩纸业有限公司等2家企业配备的有毒有害气体检测仪全部为不适用的扩散式检测仪。燕京啤酒(包头雪鹿)股份有限公司等4家企业未开展有限空间培训,内蒙古荣信纸业有限公司安全培训试题中问“预防污水处理过程中发生人员伤亡的措施”,所有员工将“中毒、窒息、火灾、淹溺”的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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