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安全监管监察部门许可证档案管理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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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安全监管总局 国家档案局
关于印发《安全监管监察部门许可证
档案管理办法》的通知
安监总办〔2017〕2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档案局,各省级煤矿安全监察局:
为规范安全监管监察部门许可证档案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国务院令第397号)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国家档案局制定了《安全监管监察部门许可证档案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
国家档案局
2017年3月22日
安全监管监察部门许可证档案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规范安全监管监察部门许可证档案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和《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国务院令第397号)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具有许可证颁发和管理职责的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煤矿安全监察机构(以下统称许可机关)。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安全监管监察部门许可证档案,是指许可机关在许可证颁发和管理过程中形成并归档保存的文字、图表、证照、电子数据等不同形式和载体的文件材料。涉及的许可证种类有:煤矿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非煤矿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证、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许可证、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烟花爆竹经营(批发)许可证、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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