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7年度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导静电设施安全抽检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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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浙江、江西、河南、湖北、湖南、广西、海南、四川、贵州、云南、陕西、甘肃省(自治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国家安全生产宜春、醴陵烟花爆竹检测检验中心:
为确保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烟花爆竹企业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按照2017年度烟花爆竹安全监管重点工作安排和《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加强烟花爆竹生产企业防范静电危害工作的通知》(安监总厅管三〔2015〕20号,以下简称《通知》)要求,现开展2017年度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导静电设施安全抽查检测(以下简称抽检)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抽检任务
(一)各烟花爆竹产区省级安全监管局组织具有相应资质和能力的检测机构对辖区内烟花爆竹生产企业进行抽检。
(二)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委托国家安全生产宜春、醴陵烟花爆竹检测检验中心对湖北省、贵州省、云南省、陕西省烟花爆竹生产企业进行抽检(具体任务分配见附件1)。
二、抽检时间
2017年8月下旬至10月上旬。
三、抽检重点
烟花爆竹生产企业涉药机械设备、涉药场所工作台台面和地面导静电材料及其接地,涉药生产、储存场所人体静电导体和静电检测装置,涉药工具、器具的材质(抽检必检内容见附件2)。检测和判定依据按照《烟花爆竹防止静电通用导则》(AQ4115—2011)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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